随着安防资质评定工作的有序发展,目前北京地区获得“安防企业工程资质证书”的企业已达到400多家。但在评定过程中也存在企业网上填报不规范,信息不准确,社保缴费凭证不完整、技术人员流动未登记、缺少质量体系认证已作监评的信息、缺少工程质量管理记录以及工程业绩核算不合规等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安防工程企业和开展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工作,体现安防资质评定工作和评定结果的“严肃性、权威性、代表性、行业性”特声明如下:
一、委托资质评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要切实遵守诚信公约,如实提供企业基本资料及工程业绩材料,对于提供虚假合同和人员信息,伪造工程业绩和不实企业基本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罚:
1. 取消该企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资格;
2. 两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评定;
3. 将违反规定劣迹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企业应依法为本企业的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企业须提供由社保单位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例如,“缴费基数表”、“社会保险费用明细”等(要求必须有社保确认章)。
三、企业申报资料中应提交技术人员、造价员证书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企业还需提供技术人员和造价员的证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劳动合同。
四、企业提供的ISO9001的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同时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监督审核证书或保持通知单。
五、安防工程质量记录是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文件记录,评审员在现场调查时将检查企业申报工程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
1 、合同评审记录;
2 、设计评审记录;
3 、合格供方评价记录;
4 、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
6 、自检报告;
7 、试运行记录等。
六、根据中安协关于安防工程企业年审的规定,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内办理资质年审委托,逾期未委托资质年审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再委托资质评定,颁证机构收回并注销其证书,并网上发布。
七、工程业绩核算方面,有以下详细要求:
1 、安防工程企业业绩为安全防范工程项目工程额,非安防工程不能包含其中,比如有线电视工程、工业电视工程、楼控工程、消防工程、广播系统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工程、视频点播、综合布线等,请企业在申报时如实核算工程业绩。如不按规定核算的业绩,评审员将从企业申报竣工业绩中剔除;
2 、同一个安防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与分包企业不能都作为业绩重复申报。对于分包企业的合同,要求分包企业必须提供总包与业主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要求分包企业与总包签订该工程业绩归属的证明文件。
请各参评企业认真学习资质评定相关文件并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同时也希望对评审员的评审工作予以监督,对北京安防协会的资质评定工作提出好的工作建议以便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本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