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资质评定工作,保证资质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维护获得安防工程资质企业的权益,北京安防协会资质评定中心对资质评定(含年审)工作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企业申报的前五个工程业绩资料(按合同金额数量从大到小排列),均须向协会资质评定中心提交工程的财务往来资料复印件。
二、在资质评定过程中,协会将按需抽查企业申报业绩的工程过程文件和财务往来资料复印件。如企业未能提供上述资料,则该工程业绩不计为该公司业绩。
(备注:财务往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银行收款凭证;2、发票,工程过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设计任务书;2、设计方案;3、施工图;4、工程施工文件;5、工程验收文件;6、报价清单和设备或工程量清单。)
本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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