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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电子眼或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有一句话叫做“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有时候只有在黑暗里或隐蔽处才能对对方起到一个威慑监督的作用,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就拿道路车辆交通监管中的电子眼位置公开即为例。俗称为“电子眼”的实况摄录装置,惟有保持其安装地点的模糊,方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威慑”作用,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去掉侥幸心理而时刻遵规守法提升安全意识。

    由于有些司机要求公开电子眼位置,管理部门也未能坚持原则和实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反而迁就并顺应了部分司机旨在“投机取巧”的不合理要求。把本不应公开的电子眼位置向全社会公布了,结果使得那些缺乏守法自觉性、自律意识差的司机们兴高采烈欢呼雀跃,因为这类人知道了电子眼的安装位置后就可以相机行事地“看电子眼行车”了。如此一来,那些没又摄录装置的路口和地段,低素质的司机便屡屡闯红灯、开快车、乱变道、胡调头,遂导致交通秩序紊乱,不安全因素剧增。毫无疑问,电子眼的位置根本就不应该公开,这是一个社会管理常识。交管部门可以在一个规定的时段里,及时地将违章的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情况告之行为人,然而把维护车辆交通安全秩序监督辅助手段的“电子眼”位置也全部公开就很不适宜了。这样做非但无助于开车人法制观念的增强和交通秩序的井然,客观上反而会进一步加剧其守法意识的淡化、纵容了违反交通法规现象的蔓延泛化。

    显而易见。一个有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机动车驾驶员,无论有无“电子眼”在监视,都能始终如一地遵守交通法规,因此他们从不在意什么地方有或者没有电子眼。可是对那些缺乏法制观念和道德感的司驾人等就大不一样了,他们在投机心理支配下,特别关注电子眼的所在位置,以便于遂行使狡耍猾的把戏。某省会城市的一家晚报,几年前曾把当时该市市区所有道路的“电子眼”位置公布于版面,于是这张报纸成为司机中道德和守法意识皆差者的抢手物,辗转迂回也要志在必得以为开车“指南”。在有电子眼的地方便尽量控制自己少违章,没有电子眼的地方则肆无忌惮地闯红灯、乱停车、当“野马”,直至成为违章连连、肇事夺命的道路杀手。所以,随机的、不动声色的监控,正是制约缺乏法治意识和公德者的利器。

    首先,不公开的“电子眼”等执法有助于增强违法者的守法观念。有的司机热衷于耍弄小伎俩,只要没有警察就像“野马”,横冲直撞如入无人之境,违反交通法规破坏交通秩序,增加了肇事可能并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电子眼“暗中执法”的存在,却能有效地遏止这部分人的违法。由于不知道哪里有电子眼在监视,所以即使没有警察也不敢轻易违规。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们的守法意识将因此而慢慢积累起来,看不到警察就“撒野”的投机心理亦将逐步淡化。不能说一有“争议”就弱化正当的执法,要看属于什么样的争议。在道德下滑之今日,什么事情没有“争议”?再正当、再合法的事,被处罚者也要诡词狡辩。因此,有人胡搅蛮缠不能作为“公开电子眼”的理由和根据!

    其次,不公开的“电子眼”能降低管理和执法成本。由于现在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司机和行人与日俱增,使得有限的警察不堪重负。而暗中执法的存在,即便道路上少设几个警察也不致产生大量违规情形,仍能够收到交通秩序的较好效果。“暗中执法”的存在,使那些根据有无公开的警察而决定守法还是违法的“经验”失灵了。这就使有限的警力取得了一定的机动性和主动权。《现代司机报》披露,违法超速行车已成为道路车辆事故的罪魁祸首,是交通肇事的第一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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