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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571—1996


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要求,是设计文物系统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文物系统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商店、考古研究所和其他收集文物标本的场所。工艺美术、档案馆等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408.1-89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2663-90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A25-92防盗安全门
GA27-9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一级防护目标classoneprotectionobject
确定为一级风险的文物和部位为一级防护目标,用F1表示。
3.2二级防护目标classtwoprotectionobject
确定为二级风险的文物和部位为二级防护目标,用F2表示。
3.3三级防护目标classthreeprotectionobject
确定为三级风险的文物和部位为三级防护目标,用F3表示。
3.4监视区surveillancearea
室外周界报警或周界栅栏所组成的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线之间所覆盖的区域。
3.5防护区protectionarea
允许公众出入的防护目标所在区域。
3.6禁区restrictedarea
储存、保管防护目标的库房、保险柜、修复室和其他不允许公众出入的区域。
3.7纵深防护体系longitudinalprotectionsystems
设有监视区、防护区和禁区的防护体系。
4现场勘察
4.1勘察内容
现场勘察是进行工程技术设计的基础,勘察内容与要求如下:
a)按照GA27第3章的有关条款,根据用户对房屋的使用安排和藏品情况,确定一级防护目标,二级保护目标和三级保护目标的具体区域和位置;
b)在防护区域内,一般以房屋建筑的分隔作为防护区域的边界,分防护区域内含有几
种不同的级别的防护目标时,应按照GA27第3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也可在分防护区域内,针对不同级别的防护目标设立不同级别的防护段;
c)勘察确定禁区的边界,库房内部要按照防护要求,勘察实体防护屏障安装位置;
d)勘察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监视区边界,测量周界长度,确定周界大门的位置和数量,记录四周交通和房屋状态,根据实际地形、地物提出周界报警戒的基本防护形式,以作为周界报警设计的依据之一;
e)勘察确定防护区域的边界,防护区域的边界应与室外警戒周界保持一定距离,所有分防护区域都应划在防护区域的边界区域边界内,防护边界需要设置周界报警或周界实体屏障时,要对设置位置进行实地勘察,做为周界报警或周界屏障的设计依据;
f)勘察确定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所有出入口的位置、门洞尺寸、用途、数量、重要程度并要进记录,以此作为选择出入口控制方式的基本依据;
g)勘察防护区域内的所有窗户,包括天窗,并标注其外形的尺寸,作为防盗窗栅的设计依据;
h)勘察确定摄像机的安装位置,要进行现场模拟试验,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间可能提供的光照度情况要进行记录,监视范围和图像质量应符合9.3.6条的要求,方可作为预定安装位置;
i)对防护目标部位,应测量其附近产生的有规律性的电磁波辐射强度,对无线电干扰强度高的区域要进行记录,以作为系统抗干扰设计时的参数;
j)调查一年中室外最高温度、湿度、风、雨、雾、雷电和最低温度变化情况及持续时间(以当地气象资料为准),以作为室外入侵探测监视系统设计时的依据之一;
k)各种探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要进行实地勘测,进行现场模拟试验,符合探测范围要求,方可作为预定安装位置,对安装高度、出线口的基本位置应标记在平面图上;
l)勘察确定通风管道、暖气安装及其他热源的分布情况。
4.2勘察记录
4.2.1勘察后,要按比例绘制以下工程图表(图上表明有关尺寸):
a)周界监视区域、防护区域和禁区区域划分平面图;
b)出入口、窗的位置和地下通道的走向平面图;
c)摄像机、探测器、报警照明灯等各种器材的拟安装位置平面图;
d)管线走向、出线口平面图;
e)中心控制室平面布置图以及控制室管线进出位置图
f)防护区域内展柜位置或陈列位置平面布置图;
g)光照度变化、电磁波辐射强度数据表;
h)总体平面图。
4.2.2;勘察后应填写表1。
表1环境数据表

4.2.3勘察记录应作为正式技术文件存档,并有甲、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5工程设计原则
5.1防护体系
文物安全防范工程应优先选择纵深防护体系,由于外界环境条件和资金限制不能采用纵深防护措施时,F1应为局部纵深防护体系。
5.2防范功能
文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具备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功能,其防范能力应与设计任务书的约定相一致。
5.3传输
传输系统一般宜自敷专线传输报警信息,并配以必要的有线、无线转接装置,形成以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报警传输系统。
5.4冗余性
系统设计要有用户认可的冗余性,以利于系统扩展时对功能和容量的要求,区域探测技术应不少于2~3种
5.5盲区要求
在防护区域内,入侵探测器盲区边缘与保护目标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6灯光照度
监视区应设置周界装置,警戒线需要灯光照明时,两灯之间距离地面高度1m处的最低灯光照度,应在20~40lx范围内。
5.7禁区
禁区一般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中心控制室一般宜设在禁区内。
5.8抗雷电
室外探测、传输系统应考虑有适应当地具体条件的抗雷电干扰措施和在自然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5.9布线
5.9.1系统布线时,一般应采用金属管、硬质塑料管或塑料线槽进行保护。
5.9.2导线敷设后,应认证对线,并加上识别标记,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0MΩ。
5.9.3塑料导管和线缆均应阻燃。
5.10接地
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中心控制室设专用接地干线,与防雷地线的距离不小于5m。专用接地干线应使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Ω。
5.11安全性
工程选用的器材应符合GB10408.1中5.8和GB12663中6.8要求。
5.12防护措施
以下所列的各种方式,均可视为一种安全防范措施,也可看作是一道防线。
周界报警栅栏;
玻璃破碎报警装置组成的窗警戒系统;
封闭的房间内安装次声波或起超声波探测系统;
通道安装的压力探测系统;
对目标进行控制的电视监控系统;
视频报警系统;
控制空间某一区域的入侵移动探测系统;
埋入式地音探测系统;
埋入式泄露电缆探测系统;
室内报警照像联动系统;
固定或移动式紧急报警系统;
自动拨号电话传输报警系统;
防弹、防盗玻璃展柜;
组合式文物保险柜、防盗保险柜;
防盗安全门、栅窗;
隔离水泥砖墙;
可移动实体防护屏障;
强光照明系统;
警戒器械;
哨兵、警卫;
其他措施。
6一级风险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6.1一级风险大型工程
确定为一级风险且工程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其设计规范如下:
a)组成为微型计算机为核心的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中心控制室设在禁区内;
b)建立以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报警信息传输系统,控制中心与所有通道出入口、展厅建立有线对讲系统;
c)具有三种以上不同探测技术组成的交叉入侵探测系统;
d)具有电视图像复核为主,现场声音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
e)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
f)具有周界报警系统;
g)设置实体屏障保护装置;
h)用户终端和上一级报警接收中心,可实施双向通信,并有现场处警指挥系统;
i)一级文物展柜应设置于24h设防状态;
j)库房配置组装式文物保险库或防盗保险柜;
k)设置不间断电源。
6.2一级风险中型工程
确定为一级风险且工程投资规模在30万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其设计规范如下:
a)建立由微型计算机为核心的报警控制中心,中心控制室设在禁区或防护区域内;
b)建立以专用传输线或公共电话网组成的有线传输系统,控制中心与所有通道出入口建立有线对讲系统;
c)三种以上不同探测技术组成的交叉入侵探测系统;
d)以声音为主,电视图像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
e)重点位置设有出入口控制装置,设置监控摄像机;
f)设置室内周界报警;
g)一级文物设置实体保护装置,一级文物展柜应安装报警装置;
h)与上一级报警指挥中心有双向通信、配置无线通信基地台和手持通信机;
i)库房配置组装式文物保险库或防盗保险柜;
j)设置不间断电源。
6.3一级风险小型工程
确定为一级风险且工程投资规模在30万元以下的安全防范工程,其设计规范如下:
a)报警值班室设有微处理器为核心的多路报警控制器,报警值班室设在防护区域内;
b)建立与声音探测器相复核的入侵探测系统,探测技术不少于三种;
c)设置实体防护装置,一级文物展柜应有报警装置;
d)重点目标实施电视监控;
e)与上一级报警中心实施双向通信;
f)具有自动切换备用电源;
g)文物修复室、库房设出入口控制装置。
7风险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7.1二级风险大型工程
确定为二级风险且工程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其设计规范如下:
a)组成以微型计算机为核心的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中心控制室设在禁区或防护区内;
b)建立以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报警信息传输系统;
c)重要通道实施电视监控,重点防范区域实施声音复核;
d)设置室外或室内周界报警系统;
e)三种不同探测技术组成入侵探测系统;
f)一级文物设置专用实体保护装置,一级文物展柜应安装报警装置;
g)与上一级文物报警中心实施双向通信,配置无线通信基地台和手持通信机,控制中心与各通道、出入口建立有线对讲系统;
h)库房配置组装式文物保险库或防盗保险柜;
i)设置不间断电源;
7.2二级风险中型工程
确定为二级且工程投资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其设计规范如下:
a)组成由微型计算机为核心的报警控制中心,中心控制室设在防护区域内;
b)三种不同探测技术组成入侵探测系统;
c)重要通道和重点防范区域建立声音复核为主、电视图像复核为辅的报警信息复核系统;
d)一级文物设置专用实体保护装置,一级文物展柜应安装报警装置
e)与上一级报警中心有双向通信,配置无线基地台和手持通信机,控制中心与各通道、出入口、展厅建立有线对讲系统;
f)库房配置防盗保险柜;
g)设置不间断电源。
7.3二级风险小型工程
确定为二级风险且工程投资规模在30万元以下的安全防范工程,其设计规范如下:
a)配置微处理器为核心的报警控制器,值班室设在防护区域内;
b)文物保护单位内存放一级文物的区域,要按照一级风险小型工程设计规范处理;
c)把出入通道作为入侵探测和监控的重点区域;
d)有与上一级报警中心电话通讯联络设备;
e)建立具有声音复核的入侵探测系统,探测技术不少于三种;
f)配有可自动切换的备用电源;
g)设置现场警号报警装置和警灯报警装置。
8三级风险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
8.1三级风险大型工程
确定为三级风险且工程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其设计规范如下:
a)建立以微型计算机为核心的报警控制中心,中心控制室设在禁区或防护区域内;
b)建立有线传输为主,无线传输为辅的报警传输系统。控制中心与所有通道、出入口、各展厅,建立有线对讲系统;
c)重点目标、重要通道实施电视监控;
d)室内设置周界报警;
e)建立有声音复核的入侵探测系统,探测技术不少于两种;
f)三级文物均有通用实体防护装置,一级文物设有专用实体防护装置,一级文物展柜配置报警装置;
g)与上级报警中心实施双向通信,有处警指挥措施;
h)库房应配置防盗保险柜;
i)配置不间断电源。
8.2三级风险中型工程
三级风险且工程投资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工程其设计规范如下:
a)建立以微型计算机为核心的报警控制中心,中心控制室设在防护区域内;
b)建立有线传输为主的传输系统,控制中心与各主要通道、出入口、各展厅,建立有线对讲系统;
c)重要通道实施电视监控;
d)建立有声音复核的入侵探测系统,探测技术不少于两种;
e)一级文物设有专用实体防护装置,其展柜配置报警装置;
f)与上级报警中心实施双向通信;
g)配置不间断电源。
8.3三级风险小型工程
确定为三级风险且工程投资规模在30万元以下的安全防范工程,其设计规范如下:
a)具有以微处理器为核心的报警控制器,报警值班室设在非营业、非参观区内;
b)建立专用线为主的报警传输网络;
c)设置本地发生、发光的警号和警灯报警系统;
d)必须安装高安全级别的防盗安全门和防盗窗;
e)文物店房、修复室的一级文物存放在保险柜内;
f)探测技术不少于两种的入侵探测系统;
g)与上级报警中心有电话通讯。
9工程设计技术
9.1报警控制中心
9.1.1一、二级风险大型工程的中心控制室应是一个专用房间,宜设置两道防盗安全门,两门之间的通道距离不小于3m,中心控制室的窗户要采用防弹材料制作的防盗窗,防盗安全门上要安装出入控制身份识别装置,通道安装摄像机。中心控制室设有卫生间和专用空调设备。
9.1.2一、二级风险中型工程和三级风险大型工程的中心控制室应是一个专用房间,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窗和防盗锁,出入口处设置报警装置和自动照明装置。
9.1.3一二级风险小型工程和三级风险中、小型工程的中心控制室可设在值班室内,要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窗和防盗锁,出入口处设置报警装置。
9.2中心接收设备功能
9.2.1微型计算机控制系统功能:
a)中心接收机应能自动接收用户终端设备发来的所有信息,并能实时传送给警情管理计算机;
b)中心接收机、计算机屏幕上可实时显示用户报警信息,并发出声、光报警;
c)警情管理计算机应有足够的容量和相关数据库用以贮存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所有用户资料及警情处理预案;
d)警情管理计算机通过中心接收机能对用户状态进行巡检和定时检测,能对用户终端设备进行监控编程;
e)中心接收机应有多个数据输入、输出接口;
f)中心接收机设备具有对现场进行声音复核和处警通信功能,具有有线、无线通信转接功能;
g)接入公共电话线路的中心设备应满足邮电部入网要求;
h)用户报警信息资料包括:用户代码、地址、姓名、电话、单位名称、日期和时间、警情类别;
i)系统软件用汉化处理,有较强的容错能力,有在线帮助功能。
9.2.2报警控制器
a)应符合GB12663中的5.2章的有关要求;
b)报警控制器有可编程功能;
c)设有用户密码,可对用户密码进行编程;
d)电话报警器应满足邮电部入网技术要求。
9.3电视监控
9.3.1室外周界警戒线设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对沿警戒线5m宽的警戒范围实现无盲区监控,一般情况下摄像机采用定焦距、定方向的固定安装方式,选用自动光圈镜头并配置室外防护罩。大范围监控区域宜选用带有转动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摄像机。
9.3.2室外周界警戒区域的电视图像显示系统应能同时显示全部周界走向5m宽警戒范围的现场情况,或设置由入侵探测器启动摄像机的电视监控手段,对多路报警图像信号具有实时传输、切换显示功能。
9.3.3监控摄像机传输到中心控制室的图像信号应24h不间断录像或对现场报警图像监视信号进行实时录像。
9.3.4视频报警系统应具有画面定格、任意设定视频警戒区域和印象功能。
9.3.5在夜间,防护目标平均光照度在10~401x范围内,摄像机灵敏度应能适应防护目标光照度的变化。
9.3.6监视系统在允许的最恶劣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应不低于表2中第4级的要求。
表2图像质量主观评价

9.4声音复核
9.4.1声音复核系统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内人的话音、人走动、撬、挖、凿、锯时发出声音。
9.4.2在背景噪音不大于45dbB(A)的情况下,声音复核装置灵敏度调到最大值的90%时,所能
探测的最大范围,应能满足现场保护的需要。
9.4.3声音复核系统的频率响应范围应能满足9.4.1的要求,且不受灵敏度调节的影响,控制端应有背景噪声和入侵声响的电平指示,电平指示动态范围应满足9.4.1的要求。
9.5室外周界防护
9.5.1室外周界防护系统基本方式:
a)栅栏和振动传感器组成的周界防护系统;
b)砖墙上加栅栏结构,配置振动、冲击传感器组成的周界防护系统;
c)以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阻挡式微波探测器或地音探测器装置等组成的无屏障周界防护系统;
d)用隔离墙、防盗安全门、窗及振动冲击传感器组成的周界防护系统。
9.5.2室外周界报警系统在入侵报警发生时,信号显示应满足下列之一的要求:
a)计算机屏幕上显示全部周界模拟地形图,并以声光显示报警具体地理位置,具体位置可进行局部地形放大,直到满足用户要求的程度;
b)通过控制装置在模拟地图板上以声、光信号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
c)在控制设备上以声、光显示周界报警的方向和位置。
9.5.3应给出室外周界报警装置及系统适应室外工作环境的具体指标(其内容包括对风、雨、雪、雾、温度、湿度的适应程度),并说明抗雷电干扰的具体措施和安装方法。
9.6出入口控制
9.6.1需要进行防护和控制的位置包括:
a)周界栅栏、围墙的出入口;
b)展厅、库房的出入口;
c)进入防护目标的地下通道和天窗;
d)防护区和禁区的通道。
9.6.2仅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出入口应配置磁卡或其他自动识别身份的出入控制装置。
9.6.3自动识别身份的出入控制装置,其有效进入的证卡数量应满足用户的要求,不同的入口,应持有不同的识别密码,以确定不同级别证卡的有效进入,每一次有效进入,都应可自动存贮进该人员的相关信息和进入时间,并每天进行有效统计和记录、存档。
9.6.4受识别装置控制的自动门能有效阻挡一卡进多人或一卡出多人,识别装置应保证操作的有效性,非有效进入应发出报警信号,有效操作应保证自动门的有效动作,一次有效操作自动门,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
9.6.5有效证卡应有防止同类设备非法复制的密码系统,密码系统应能修改。
9.7入侵探测装置
9.7.1入侵探测装置在其系统防范区域内,当有入侵发生时不应产生漏报警。
9.7.2复合入侵探测器,只能视为是一种原理的探测装置。
9.7.3入侵探测器装置组成系统后,其系统的抗辐射敏感度、抗电源瞬态敏感度的能力应符合GB10408.1中4.6.1要求。
9.7.4探测器启动摄像机或是照相机的防范区域,应设置与探测同步的照明系统。
9.8无线传输装置
9.8.1安全防范系统工程中,不适宜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的区域和部位。应采用无线传输方式。当探测器进入报警状态时发射机应立即发射报警信号,发射机应有间隔一设定周期的时间后,重复发射报警信号的功能,当探测器进入警戒状态后,发射机应停止发射报警信号,传输应停止。
9.8.2固定安装的无线报警装置,应有电源欠压指示,欠压指示分以下两种方式:
a)发射机电源在欠压状态时,应发射一个故障信号给中心控制室的接收机,接收端应有专门的欠压报警显示信号或区别报警信号的灯光显示。接收机在收到欠压指示后,可对发射机发射一控制信号,终止欠压报警信号的发射,并应立即更换发射机电源;
a)发射机电源在欠压状态时,发出本地声、光报警信号,声级不低于85dB(A)。
9.8.3固定安装的无线报警发射装置,应有防拆报警和防止人为破坏的实体保护壳体。
9.8.4以无线报警组网方式为主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应有对使用的信道进行监视的功能,当出现连续阻塞信号或干扰信号超过30s,足以妨碍正常接受报警信号时,接收端应有故障信号显示。
9.8.5以无线报警组网方式以主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接收端应有接收处理多路同时报警的功能而不得产生漏报警。
9.8.7接收机安装位置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以保证接收到防范区域任意发射机发来的报警信号。
9.9实体防护
9.9.1实体防护是文物保护的重要措施,在防范工程中应优先采用。
9.9.2文物安全实体防护主要有以下措施:
a)存放文物的展柜应是防盗玻璃或防弹玻璃及相关框架组合而成,展柜一律应安装防盗锁。普通玻璃展柜应安有报警装置对柜内文物进行监控;
b)存放文物的普通仓库内应设置组装式文物保险库或防盗保险柜,一级文物不得在普通库房内货架上堆放保管;
c)展出的文物字画,要附加实体防护装置;
d)文物库房的门和窗应分别安装防盗安全门和防盗窗,防盗安全门质量标准应达到GA25中5.2规定的C级水平;
e)室外周界栅栏高度不得低于2.8m。
9.9.3对文物建筑中易攀登、隐藏人员的部位,在不影响观瞻的前提下设置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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