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产登记批准制度的安防产品:
1)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包括目标识别、信息处理、控制、执行的设备和系统;
2)机械防盗锁:包括用于防盗安全门、金库门、防盗保险柜(箱)、机动车防盗的专用锁等;
3)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包括各类可视、非可视楼寓对讲设备和系统;
4)防弹复合玻璃:包括各类防弹、防破坏的玻璃;
5)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包括视频入侵、探测、传输、控制、存储、显示等设备和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