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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系统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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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广播器材的组成 |
不管哪一种广播音响系统,基本可如图1所示分四个部分:节目源设备、信号放大处理设备、传输线路和扬声器系统。 1、 节目源设备:节目源通常为传统的如:数字调谐器、多媒体播放机等等;智能的如:数字节目控制中心、校园广播播放机、数字音源播控机、数控MP3播放机等等,他们都是内置数字音源,并且可以对相关系统进行控制的设备。另外还有一些如无线电广播,激光唱机和录音卡座等设备,此外还有传声器、电子乐器等; 2、 信号放大器和处理设备:包括均衡器、前置放大器、功率放大器和各种控制器材及音响加工设备等。这部分设备的首要任务是信号放大,其次是信号的选择。调音台和前置放大器作用和地位相似(当然调音台的功能和性能指标更高),它们的基本功能都是完成信号的选择和前置放大,此外还对音量和音响效果进行各种调整和控制。有时为了更好地进行频率均衡和音色美化,还另外单独投入图示均衡器。这部分是整个广播音响系统的“控制中心”。功率放大器则将前置放大器或调音台送来的信号进行功率放大,再通过传输线去推动扬声器放声; 3、 传输线路:传输线路虽然简单,但随着系统和传输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一般分为四种,如模拟音频线路、数字双绞线线路、流媒体(IP)数据网络线路、数控光纤线路。 对礼堂、剧场等,由于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的距离不远,一般采用低阻大电流的直接馈送方式,传输线要求用专用喇叭线,而对公共广播系统,由于服务区域广,距离长,为了减少传输线路引起的损耗,往往采用高压传输方式,由于传输电流小,故对传输线要求不高,一般采用普通音频线即可,属于模拟音频线路; 数字可寻址公共广播系统一般采用数字双绞线来进行传输,它是将音频信号和控制信号集中在一条两芯的双绞线上传输,不仅大大地节省了安装和布线成本,而且为将来的系统维护及系统工作的高可靠性提供了先决的优越条件,具有更远的传输距离和更好的传输效果; 目前大多学校、公司及其他公共场所均已布有流媒体(IP)数据网络线路(局域网线路),对于流媒体(IP)公共广播系统则在此基础上只需将流媒体(IP)公共广播系统设备添加上去就行了,直接采用原有流媒体(IP)数据网络线路来进行传输,不需再另行布线; 由于在很多场所如公园、小区等公共广播区域面积较大、传输线路较远,传输方式则可选用数控光纤线路来进行穿输,传输距离可达到20-200KM,从而解决以往公共广播系统无法进行远距离传输的弊端。 4、 扬声器系统:扬声器系统要求整个系统的匹配,同时其位置的选择也要切合实际,室内一般用天花喇叭、室内音柱、壁挂音箱或悬挂式音箱即可,室外可采用室外音柱、草坪专用音箱、号角等等。 附录:国家标准 有线广播及火灾事故广播设计安装规范(摘录)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对有线广播和事故广播的设计、安装等有许多具体规定,现摘录如下,供设计和日常管理工作作为参考: 21.有线广播 21.1.1公共建筑应设有线广播系统。系统的类别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确定。有线广播一般可分为: (1) 业务性广播系统。 (2) 服务性广播系统。 (3) 火灾事故广播系统。 21.1.2 办公楼、商业楼、院校、车站、客运码头及航空港等建筑物,应设有业务性广播,满足以业务及行政管理为主的语言广播要求。业务性广播宜由主管部门管理。 21.1.3 一至三级的旅馆、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设服务性广播,满足以欣赏性音乐类广播为主的要求。旅馆的服务性广播节目不宜超过五套。 21.2.4 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宜满足以下要求: (1) 业务性广播不应大于2dB(1000Hz时)。 (2) 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dB(1000Hz时)。 21.2.6 采用定电压输出的馈电线路,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 21.2.8 节目信号与电话线合用一条电缆时,节目信号的传播电平不应大于7.8dB。当节目信号线路数较 多时,宜采用专用电缆。 21.3.2有线广播的功放设备宜选用定电压输出。当功放设备容量小或广播范围小时,亦可根据情况选用定阻输出。 21.3.3 功放设备的容量一般按下述公式计算: P=K1 ? K2 ? ΣP0 式中 P——功放设备输出总电功率(W) P0——Ki?Pi,每分路同时广播时最大电功率 Pi——第i支路的用户设备额定容量 Ki——第i分路的同时需要系数: 服务性广播时,客房节目每套Ki取0.2~0.4 背景音乐系统Ki取0.5~0.6 业务性广播时,Ki取0.7~0.8 火灾事故广播时,Ki 取1.0(同时广播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24章的有关规定) K1——线路衰耗补偿系数: 线路衰耗1dB时取1.26 线路衰耗2dB时取1.58 K2——老化系数,一般取1.2~1.4。 21.3.4 有线广播功放设备应设置备功率单元,其备用数量应根据广播的重要程度确定。 备用功率单元应设自动或手动投入环节,用于重要广播的环节,备用功率单元应立即投入。 21.3.5民用建筑选用的扬声器除满足灵敏度、频响、指向性等特性及播放效果的要求外,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办公室、生活间、客房等,可采用1~2W的扬声器箱。 (2) 走廊、门厅及公共活动场所的背景音乐、业务广播等用3~5W。 (3) 在建筑装饰和室内净高允许的情况下,对大空间的场所宜用声柱(或组合音箱)。 (4) 在噪声高、潮湿的场所设置扬声器时,应采用号筒扬声器,其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大10~15dB。 (5) 室外扬声器应采用防潮保护型。 21.3.8 在一至三级旅馆内背景音乐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扬声器的中心间距应该根据空间净高、声场及均匀度要求、扬声器的指向性等因素确定。要求较高的场所,声场不均匀度不宜在于6dB。 (2) 根据公共活动场所的噪声情况,扬声器的输出,宜就地设置音量调节装置;当某场所有可能兼作多种用途时,该场所的背景音乐扬声器的分路宜安装控制开关。 (3) 与火灾事故广播合用的背景音乐扬声器,在现场不得装置音量调节或控制开关。 21.3.9 建筑物内的扬声器箱明装时,安装高度不宜低于2.2m(扬声器箱底边距地面)。 21.4.5 有线广播控制室的各种节目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线并穿钢管。管外皮应接保护地线。 21.5.1 建筑物内的有线广播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旅馆客房的服务性广播线路宜采用线对为绞型的电缆,其他广播线路宜采用铜芯塑料绞合线,广播线路需穿管或线槽敷设。 (2) 不同分路的导线宜采用不同颜色的绝缘线区别。 21.5.2 室外广播线路的敷设路由及方式应根据总图规划及专业要求确定。当采用埋地敷设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埋设路由不应通过预留用地或规划未定的场所。 (2) 埋设路由应避开易使电缆损伤的场所,减少与其他管路的交叉跨越。 (3) 直埋电缆应敷设在绿化带下,当穿越道路时,对穿越段应穿钢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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